|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司法鉴定工作 | ||||
| ||||
一、承接条件与优势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79年。多年来,我们注重加强学会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形成了学会自身优势。目前学会已有4个工作委员会,17个专业委员会,300多个团体会员单位和2000多名个人会员,成为省级综合示范学会,具备了承接政府职能的条件。2014年,学会又主动承接了五项新职能,特别是学会在参与全省环保司法联动体系中,2016年1月至9月共完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评估12项,接受咨询30余次,社会反响很好。承接条件与优势如下所示: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和条件 组织机构完善化
自身条件专业化 工作机制配套化 4个工作委员会、17个专业委员会,拥有300多个团体会员单位和1800多名个人会员 人才:专家库共165名,其中院士1名,教授及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占71.5%。
资质:2004年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资质 2014年进入省高院对外委托鉴定平台 2010年纳入环保部规划院,全国7家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单位之一
经验:2004年至今已开展133项鉴定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鉴定程序》 《环境工程工艺司法鉴定资料清单》 《环境司法鉴定现场程序》
学会始终坚持“专业性,权威性,中立性”,为司法部门客观,公平、公正的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2016年至今,我们受理了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委托的12个环境污染案件的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出具评估和鉴定报告均被作为重要证据所采纳。
调研评估:通过调研, 选定适合自己承接的职能和项目
主动与政府沟通: 积极承接政府职能
签订协议: 保障承接职能常态化
技术准备: 按要求完善相应能力
展开工作: 按制度有序进行专项工作
(一)调研评估:学习国家相关政策,了解政府职能转移的范围,对可承接的政府职能进行自我评估,确定学会可承接职能的范围。 (二)主动沟通:学会主动与环保厅各部门沟通,向厅党组汇报学会承接政府职能所具备的资质、能力、优势,让厅党组了解学会,理解学会,支持学会。 (三)签订协议:经环保厅党组研究决定,相关处室将部分职能转移给学会,并正式签订协议。技术准备:建立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的资料库,包括必备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选定具备资质的检测等机构作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合作单位,形成司法部门要求的鉴定和评估能力。 (四)技术准备:建立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的资料库,包括必备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选定具备资质的检测等机构作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合作单位,形成司法部门要求的鉴定和评估能力。 (五)展开工作:在已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基础上,受理省内外公检法委托的环境损害案件。 (六)主要工作步骤是:第一步:接受书面委托,签订协议,收集证据,组织专家制定鉴定方案;第二步:现场勘查,补充证据,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组织专家制定采样方案并现场采样分析;第三步:根据现场情况、案件内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报告;第四步:经专家审核,领导批准,出具鉴定报告;第五步:出庭质证。
三、取得成效与评价 (一)客观透明、公信力强、信誉度高的社会成效 1、打破了企业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圈”,由行政处罚转变为追究法律责任;维护了法律尊严,新环保法的实施将更有力的打击违法犯罪。 2、提升了学会在社会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鉴定程序,为司法部门客观,公平、公正的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2004年至今学会已出具数十份鉴定报告,均被当地法院作为重要证据所采信,成为案件审判的重要依据。 3、扩大了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学会受理并出具的评估和鉴定报告均被采信。继2014年江苏泰兴“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后,学会2015年编制完成涉案金额达9700多万元的某废酸倾倒案,已于2016年开庭审判,学会提交的评估报告作为法庭判决的重要证据。在此影响下,学会已接受山东、山西、安徽、陕西、江西等多个省份环境损害评估与司法鉴定咨询。 4、增强了政府对学会的认同感。学会的司法鉴定与损害评估工作从原来的单独受理案件转变为直接参与全省司法联动。这既是承接政府职能的重大突破,更是政府部门对学会信任。
(二)低成本、高回报、大受益的经济成效 1、学会从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工作,开展131个案例,减少社会直接经济损失超3亿元,仅泰兴和盐城两个公益诉讼案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额就达2.5亿,为修复地方环境污染提供了间接的资金支持。 2、增加了学会创收渠道,2016年受理的案件为学会创收近100万元。 (三)运行规范、严谨高效、联动快捷的工作成效 1、由原来政府之间相互推诿转变为公、检、法等部门直接委托,并提供了优质服务。 2、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强、省内权威并成规模的工作队伍,提供了专业化服务,为承接更多的政府职能打好了人才基础。 3、建立完善了一整套严谨的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创造了比较完备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司法鉴定工作的流程和体系,为其它机构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参考范例,也为学会未来发展开拓了更大的空间。 4、参与司法联动体系后,案例完成鉴定比例明显上升。 前后对比 时 间 接受申请例数 完成鉴定例数 完成比例% 承接职能后 2014年 13 10 77 2015年 23 18 78 2016年至今 12 11 1项正在 进行中 承接职能前 2013年 21 8 38 2012年 13 2 15 2011年 13 5 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享到: |
![]() |
![]() |